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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

中宣部 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
 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六日)


  全民普法工作已经进行十年,取得显著成效。法律知识广泛普及,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推动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保证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实现,有必要在前两个五年普法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在全体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此,特制定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一、指导思想



  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根本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发挥各级普法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务实创新,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树立法制权威,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

二、目标、任务、对象与要求



  (一)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体公民中继续深入进行以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促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努力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学理论水平,自觉运用这一理论指导法制建设的实践,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自觉性。
  2、继续开展宪法知识和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以及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的法律知识教育。增强公民权利义务观念,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3、着重抓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普及。围绕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建立社会保障、促进对外开放等环节,有针对性地普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者运用法律调节各种经济关系的本领,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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