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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央九号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通知

  三、积极探索依法治理的新路子,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伴随普法教育而发展起来的依法治理工作,是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必然结果,是法制实践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有效途径。几年来,各地已积累了一些依法治理的经验,但这远远不能适应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各地要在推动“三五”普法中,高举依法治理的旗帜,结合实际,深入探讨依法治理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深化依法治理工作,使依法治理活动纵横延伸,形成网络;当前,特别要抓好县、乡和基层单位以及大中小城市的依法治理工作。要抓住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开展依法治理工作,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实践中亲身感受到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参与和支持依法治理,使依法治理活动在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依法深化律师工作改革,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律师法》是律师工作的法典,它不仅以法律的形式把近年来律师工作改革的成果固定下来,也为进一步深化律师工作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律师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律师工作改革的力度,促进队伍发展,提高队伍素质,加强管理,优化服务。要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律师制度。要继续发展多种形式律师事务所,深化占编所的改革,搞活内部机制,增强发展活力,引导、推动合作所、合伙所等不同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向高层次、规范化方向发展;要进一步深化律师管理体制的改革,推动新的管理体制的逐步建立;要不断完善律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内部运行机制;要加强对律师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要进一步拓宽律师的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发挥职能作用;要加快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步伐,认真做好试点工作;要注意总结律师工作改革的经验,加强指导,使律师工作顺利而健康地发展。
  五、抓紧做好有关律师工作规章的修订工作。 《律师法》颁布后,各地要对现有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清理,使各项规章制度尽快完备起来,逐步形成以《律师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切实加强管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凡与《律师法》精神不符的规章制度,要及时修订完善,相抵触的,要停止执行;属上级机关制度需要进行修改的,要迅速向上反映。这项工作除部里要做以外,各省、区、市司法厅(局)也要及早组织专门人员对本地区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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