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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主要措施:
  1.公共文化机构主动为残疾人服务。
  --大、中城市图书馆要提供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文化馆要提供特殊艺术辅导,各类文化场所都要为残疾人提供特别辅助和优惠。
  --逐步增加配有字幕的影视作品。
  --增加适合盲人、聋人、弱智人的读物。
  --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和比赛要积极吸收残疾人参加。
  2.开辟专门活动场所。在省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内设立残疾人活动中心,有条件的地方及残疾人集中的单位因地制宜开辟残疾人活动站,基层残疾人组织可借用场所定期举办活动。
  3.活跃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群众性摄影、集邮、书画、棋类比赛等,普及自娱性社区文艺活动,活跃特教学校校园文化,培养特殊艺术人才,举办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发展业余建制、专业管理的残疾人艺术团(队),愉悦身心,展示才华,增进理解和交流。
  4、普及群众体育,提高竞技水平。
  --完善地方各级、各类残疾人体育组织,加强管理,分类指导。
  --基层残疾人组织和家庭应鼓励和帮助残疾人掌握方便、适用的健身方法,积极参与社区体育活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
  --切实抓好特教学校的体育活动(课),定期对学生进行体能测试。
  --各体育场(馆)应优惠或免费向残疾人开放。
  --建立业余建制、相对稳定、适时更新的骨干运动员队伍,业务训练与强化集训相结合,集中力量、发挥优势、抓好重点项目,提高竞技水平。办好第四、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在第七届远南运动会和第十、第十一届残疾人奥运会上争取优异成绩。
  (七)社会环境
  任务目标:
  弘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创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
  主要措施:
  1.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等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培育良好的舆论环境。
  2.中等以上城市电视台普遍开办配有手语的专栏节目,县级以上广播电台普遍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
  3.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突出主题、形成规模,使之既深入人心、又给残疾人以切实帮助;继续组织好“红领巾助残”活动、“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表彰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
  4.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作用;评选“奋发文明进步奖”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
  5.将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纳入基本建设审批内容,制定相应规定;广泛宣传、逐步推广无障碍设施。
  (八)法制建设
  任务目标:
  --形成比较完备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
  --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加大执法力度。
  --依托城乡法律服务网络,以委托或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为骨干,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主要措施:
  1.制定《残疾人就业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劳动就业条例》的地方实施办法;各市、县、乡(镇)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智力残疾高发区依据《母婴保健法》普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时要与残疾人保障法相衔接,注意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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