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已有的30所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各地创造条件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
--农村依托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各种技术培训活动,随班或单独设班,指导残疾人掌握实用技术和生产技能。
--创办天津聋人工学院,改善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
3.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学前班积极招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根据需要开设残疾儿童班;特教学校、儿童福利院开设学前班,与家庭相结合,开展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早期康复。
4.在残疾人中开展扫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5.编写“双拼盲文”识字课本,改印教材、读物,抓好分级培训。
(三)就业
任务指标:
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稳定福利企业,扶助残疾人个体开业、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使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左右。
主要措施:
1.建立和健全省、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同级残联所属事业单位,在劳动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本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掌握残疾人劳动力资源状况和用人单位需求;开展职业培训;组织按比例就业,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助个体、集体从业;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
2.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各地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按比例就业具体规定,采取切实措施普遍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解释、动员工作,使社会理解、支持,各单位主动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做好残疾人定向职业培训,建立试用制度,推荐适合的劳动者。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要按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达不到比例的,要采取措施尽快达到规定比例。
--严格执行
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
3.加强福利企业管理,清理假冒福利企业;坚持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宗旨和方向,改善残疾职工工作条件和生活状况;执行、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4.鼓励残疾人开办集体、私营企业及从事个体经营,在选择项目、核发执照、落实场地、筹集资金等方面给予照顾和扶持。
5.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机结合,为农村残疾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综合配套服务,在技术培训、生产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帮助。
(四)减缩贫困
目前全国尚有1800万残疾人未解决温饱,其中有1500万人有劳动能力但未能劳动就业,另300万人(城镇30、农村270万)由于重度残疾处于特困状态。
任务指标:
--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扶持残疾人劳动就业,基本解决1500万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
--采取专项补助办法,保障300万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
主要措施:
1.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在本世纪内基本解决贫困人口温饱的总体要求,将扶持残疾人脱贫和保障特困残疾人基本需求列入工作议程,加强领导,落实经费,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切实措施减缩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