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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加强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开展会计工作。单位领导人要切实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督促会计部门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健全内部会计监督,使之成为单位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依法行使职权,认真进行会计核算,严格会计监督,为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各单位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政府部门的会计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三、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一)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对全社会会计工作的管理。要把会计管理列入财政管理工作的议事日程,健全机构,配备和充实必要的干部。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也要制定加强会计工作管理的措施,指导所属单位做好会计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会计法制。继续加强各项会计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深化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建立包括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在内的、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准则体系,并从1997年起选择部分经营机制较好、基础健全的企业试行。要认真做好《会计法》和其他财政、财务会计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财务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要根据加强经济管理的要求,抓好在职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充实和更新会计人员的知识。在职会计人员培训,要在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要把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同专业知识培训结合起来,促进会计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各单位应当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的业务学习时间。要继续坚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持证上岗制度、表彰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会计人员的积极性。
  (四)加强会计社会中介机构管理,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管、市场引导、行业自律”的原则,统一社会审计管理。国家主管机关要加强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和业务质量监督制度建设,保证社会审计水平的不断提高。要建立并完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和后续教育制度,建立一支业务素质高、公正客观、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社会信誉好的注册会计师队伍。逐步改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建立行业自律管理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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