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成立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9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国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是国务院负责全国信息化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国家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
(二)组织拟订国家信息化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包括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信息技术与信息产业、重大信息工程项目、信息资源开发及信息人才培养等)以及分阶段实施方案。监督、检查规划、方案的实施。
(三)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地区、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国家重大信息工程项目的建设,协调、指导重点城市与重点地区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在统筹规划下,对重大信息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开工建设提出意见。
(四)协调、解决我国大型计算机信息网络及有关国际联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研究国家信息化建设中涉及的关键技术,协调制订有关共性的技术和应用标准。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邹家华(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胡启立(电子部部长)
吴基传(邮电部部长)
刘奇葆(国务院副秘书长)
曾培炎(国家计委副主任)
徐鹏航(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朱丽兰(国家科委副主任)
陈 元(人民银行副行长)
成 员:韦 钰(国家教委副主任)
张佑才(财政部副部长)
吕新奎(电子部副部长)
刘山在(外经贸部副部长)
何栋材(广播影视部副部长)
刘文杰(海关总署副署长)
项怀诚(税务总局副局长)
李 冰(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
陆甬祥(中国科学院副院长)
李润森(公安部部长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