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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部门关于做好1996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解决好难点问题。继续把师团职转业干部作为安置重点,切实落实好他们的工作、职务和政治、生活待遇等问题;加强对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改进培训办法,提高培训质量,为他们尽快适应地方工作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努力解决转业干部住房问题,把转业干部的住房纳入国家“安居工程”和“经济实用房”规划,统筹安排并予优先解决,同时继续搞好转业干部住房改革试点工作。
  三、根据各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今年军队转业干部的行政事业费标准,具体数额由财政部按规定标准拨发。建房补助费、培训费的标准和划拨办法,仍按中办发[199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各项安置经费,要认真管好用好,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四、大力加强军转宣传工作。进一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的安置工作方针、政策和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先进事迹和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先进经验,为安置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调查研究,认真研究解决军转安置工作中遇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积极推进军转工作改革,加快立法进程,逐步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推动军转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六、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地方各级组织、人事、劳动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安排好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的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各地的直属单位要支持地方的工作,积极完成安置任务。军队各级组织要加强对转业干部的思想教育。广大转业干部要服从大局需要,体谅国家困难,听从组织安排,到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各级组织、人事、军转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自身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和为军队建设服务的思想,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政策,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切实保证安置任务的完成。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于今年7月底以前做好转业干部的分配工作并发完报到通知,整个安置工作于8月底基本结束。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和军队军以上单位遵照执行。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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