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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部门关于做好1996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国务院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部门关于做好1996年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6]13号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二日)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1996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把军队转业干部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热情欢乐,妥善安置,认真培训,合理使用。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拒绝接收转业干部。广大转业干部要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体谅国家和地方的困难,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各地区、各部门和军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结合实际建立和实行责任制;大力加强宣传教育,为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认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努力解决好转业干部的实际困难。军地双方要互相支持,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安置工作。
  今年安置工作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各大单位要认真作出总结,分别报送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和总政治部。

       关于做好1996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

  199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关怀和领导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军队各级组织积极努力,有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大家共同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置政策,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安置任务,42000余名转业干部和19000余名随调随迁家属得到了妥善安置。
  1996年,军队(含武警部队)将有近44000名干部转业地方工作。今年是实现“九五”计划的第一年,安置好这批军队转业干部,对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和加强军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的军转安置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用江泽民、李鹏同志1994上《致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的贺信》精神统一思想,继续把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继续执行现行的各项政策规定,继续把师团职转业干部作为安置重点。同时,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新路子。为了完成好今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继续执行现行的各项安置政策。有关转业干部的接收条件、安置去向、工作分配、师团职干部职务安排、住房、工资待遇、配偶子女安置及安置转业干部所需增加的工资总额、编制、增干指标等,均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1995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5]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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