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才能抓得起来,推得开。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不仅要对完成经济发展和人口计划亲自抓、负总责,而且要对实行“三结合”,引导和帮助群众少生快富奔小康,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三结合”工作的领导,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各项服务工作;把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对人口问题实行综合治理,逐步形成配套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分管农村工作的领导同志要与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同志一起,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三结合”工作。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总结推广新经验,发现并解决新问题,使“三结合”工作不断完善,取得更好的成效。
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对人口问题实行综合治理是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义不容辞的职责。在制定本部门工作规划和具体政策时,要把控制农村人口增长作为一个重要的出发点,把各项农村政策同计划生育政策更好地衔接起来。涉农部门要在农业发展的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适当倾斜,帮助他们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宣传、教育、科技、文化部门要把计划生育工作同创建“文明村”和“文明家庭”结合起来,通过普及教育、传播科学知识、活跃文化生活,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组织、人事、民政等部门要结合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帮助计划生育部门建立和健全基层服务网络,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卫生部门要为妇女儿童特别是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提供妇幼保健、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妇联、共青团组织要通过各种组织形式把广大妇女和青年动员起来,参与“三结合”的实践,引导他们走少生快富文明奔小康的道路。计划生育部门要立足本职,搞好生育方面的优质服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和促进“三结合”工作。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由于全国各地经济社会条件和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不同,推行“三结合”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规划和措施,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结合形式。推行“三结合”的步骤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切忌一哄而起,急于求成,防止形式主义。要认真抓好试点,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