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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厅字〔199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情况的报告》,已经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1996年4月11日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情况的报告

党中央、国务院:
  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吉林、辽宁、四川、江苏等省顺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在总结群众实践和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把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简称“三结合”),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短短几年间,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在全国各地逐步推开,并取得了良好效果,探索了一条在新形势下抓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人口问题,促进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路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一方面,农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较深;另一方面,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农民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的一些实际困难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许多人少生了孩子却未能快富,有后顾之忧。农民群众对目前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一些做法不满意,影响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为了抓紧抓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早在七、八十年代,一些地方就开始探索把计划生育与扶贫结合、与发展生产结合的经验。进入九十年代以来,一些地方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发展农村经济和搞好计划生育这两件大事统一起来抓,通过各种形式把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组织起来,帮助制定少生快富计划,扶持上一至两个比较稳定的致富项目,并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多方面的服务,使他们的家庭收入高于当地的平均水平,逐步形成了“三结合”的工作路子。这一工作路子的核心是,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贴近农民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强烈愿望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的要求,通过帮助他们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让他们从切身利益中感到计划生育不仅是国家的要求,对于农民家庭和个人也有好处,从而激发他们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在动力。这一工作路子的主要特征是:注重“结合”,而不是孤立地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农村方方面面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各项政策相互衔接,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密切配合,保证计划生育工作同经济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注重把利益导向机制引入计划生育工作,将发展农业的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适当倾斜,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困难,使他们尽快富裕起来。实践证明,凡是“三结合”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方,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了总结推广“三结合”工作经验,推动这项工作在全国广大农村积极稳妥地开展,国务院于1995年10月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了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三结合”经验交流地,会议认为,实行“三结合”是新形势下进一步抓紧抓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由之路,也是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通过实行“三结合”,把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有利于形成综合治理农村人口问题的新局面,也有利于提高妇女的经济、社会地位和自身素质,促进妇女的进一步解放,对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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