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全国矿产储量
委员会更名为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及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1996]7号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根据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将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更名为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并对组成人员作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邹家华(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宋瑞祥(地质矿产部部长)
委 员:周正庆(国务院副秘书长)
陈耀邦(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石万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邓 楠(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张佑才(财政部副部长)
蒋承菘(地质矿产部党组成员)
叶如棠(建设部副部长)
查克明(电力工业部副部长)
张宝明(煤炭工业部副部长)
徐大铨(冶金工业部副部长)
李士忠(化学工业部副部长)
朱登铨(水利部副部长)
石广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副部长)
朱小华(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卢仁法(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邹玉川(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
杨志海(中国轻工总会副会长)
李 瑞(国家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乔龙德(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