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票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承运人名称;
(二)出票人名称、时间和地点;
(三)旅客姓名;
(四)航班始发地点、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
(五)航班号、舱位等级、日期和离站时间;
(六)票价和付款方式;
(七)票号;
(八)运输说明事项。
第九条 旅客应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客票上列明的全部航程。
旅客使用客票时,应交验有效客票,包括乘机航段的乘机联和全部未使用并保留在客票上的其他乘机联和旅客联,缺少上述任何一联,客票即为无效。
国际和国内联程客票,其国内联程段的乘机联可在国内联程航段使用,不需换开成国内客票;旅客在我国境外购买的用国际客票填开的国内航空运输客票,应换开成我国国内客票后才能使用。
承运人及其销售代理人不得在我国境外使用国内航空运输客票进行销售。
定期客票只适用于客票中列明的乘机日期和航班。
第十条 客票的有效期为:
(一)客票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二)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第十一条 承运人及其代理人售票时应该认真负责。
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旅客未能在客票有效期内旅行,其客票有效期将延长到承运人能够安排旅客乘机为止。
第四章 票价
第十二条 客票价指旅客由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输价格,不包括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
客票价为旅客开始乘机之日适用的票价。客票出售后,如票价调整,票款不作变动。
运价表中公布的票价,适用于直达航班运输。如旅客要求经停或转乘其他航班时,应按实际航段分段相加计算票价。
第十三条 旅客应按国家规定的货币和付款方式交付票款,除承运人与旅客另有协议外,票款一律现付。
第五章 购票
第十四条 旅客应在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的售票处购票。
旅客购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它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
购买儿童票、婴儿票,应提供儿童、婴儿出生年月的有效证明。
重病旅客购票,应持有医疗单位出具的适于乘机的证明,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购票。
每一旅客均应单独填开一本客票。
第十五条 革命残废军人凭《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按适用票价的80%购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