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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故宫博物院举办《东西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故宫博物院举办《东西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1〕135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故宫博物院举办<东西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的请示》(京文物[2010]1372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故宫博物院与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合作,于2011年4月28日至2011年6月27日在故宫博物院举办《东西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暂名)。
  二、同意该展协议书(草案)、展品目录及估价。
  三、同意展出香港两依藏博物馆提供的展品130件(组)。展品目录中第7、8、11、13、22、23、37、42、43、65、88、101、103、110-130号共34件(组)参展文物涉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所规定的濒危物种制品,应按规定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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