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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颐和园德和园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颐和园德和园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139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颐和园德和园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10]13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德和园是颐和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其修缮工程应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的原则,注意保存不同历史时期、具有历史价值的遗存,尽可能利用原有构件,最大限度地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对所报方案中建筑维修部分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将《北京文件-关于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与修缮》补充作为设计依据,进一步深化勘察设计,补充除木装修外其他工程重要节点的细部做法大样,准确标注残损情况,明确维修量测算依据,控制维修工程量。
  (二)对于庆善堂山墙外的大玻璃应提出妥善的处理方式;庆善堂西值房如需用水,应补充给排水设计。
  (三)消火栓不宜使用单回路;应调整消火栓的分布,使其更加合理。
  (四)应补充说明德和园修缮后各部分的使用功能,根据有关功能,统筹考虑建筑的照明、电器布置。为避免造成安全隐患,应限制电器使用量,照明灯具及光源的选择应更具针对性。
  四、对所报方案中彩画修缮部分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将《关于东亚木建筑彩画保护的北京备忘录》补充作为设计依据,并进一步深化勘察设计,补充现状勘查照片。
  (二)进一步加强研究,为重绘彩画提供更加确凿的依据。
  (三)应尽可能采用传统工艺、传统颜料进行彩画的补绘和重绘;对于原彩画不存的部分应予补绘,不宜重描。
  (四)重绘片金福寿箍头金龙和玺彩画,彩画尺寸既要体现光绪时期和玺彩画的特征,又要符合德和园的具体情况。
  (五)大门两侧裙房外檐彩画箍头不宜采用倒里做法,建议维持现状。
  (六)应明确去除鸟粪等污染物的化学试剂的名称及配比,明确“符合文物规范的保护试剂”和“轻质粘合胶”的名称和配比,以及“文物规范”的内容。采用化学试剂做除尘处理应当先开展试验。
  (七)采用莜面团除尘后应注意清除莜面残存,避免引发生物侵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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