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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西平顺县龙门寺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西平顺县龙门寺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128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平顺龙门寺环境整治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0]1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整治项目,对整治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保护范围以外的停车场、河道、挡水坝、绿化、消防水源、道路、厕所、护坡项目设计。
  二、鉴于该方案的设计单位无建筑、安防、防雷工程等相关设计资质,因此,整治方案中建筑修建、技防安防、避雷、围墙整治等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并经你局审核后,依法另文报批。
  三、补充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考古勘探资料,发现文物遗址须及时调整方案,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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