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构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深入贯彻实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加快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确保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法定机构受理、有专业人员审理、有固定地点办理。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仲裁员培训规划,加大仲裁员培训力度。依法完善仲裁工作制度,提高调解仲裁活动规范化水平。
4.加强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情况的部署,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和配合工作。全面贯彻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依法落实土地承包、流转、仲裁等制度。同时,加大对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
二、深入开展农民负担监管,全面推进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
5.重点治理向村级组织摊派问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向村级组织摊派的治理,研究提出建立向村级组织收费和村级组织向农户收费审核制度的意见,切实解决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所需费用转由村级组织承担,加重村级组织负担的问题。同时,开展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的治理工作。
6.扩大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实施范围。部省联合选择一批典型县(市)或地(市)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推动省级、地(市)级分别选择一批县(市)、乡(镇)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7.全面推进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研究制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规范,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指导和监管。深入组织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典型示范,选择一批县(市)开展一事一议规范化建设试点,逐步实现一事一议管理项目化、资金筹集使用规范化、项目维护常态化。全面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研究完善奖补办法及相关制度,加大奖补力度,引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探索开辟项目补助渠道,对农业基建项目实行国家投入与农民参与有机结合,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