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10〕159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根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保留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通知要求,为规范评选工作,铁道部组织制订了《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原发《
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铁建设〔2007〕209号)、《
关于〈火车头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批复》(铁建设函〔2007〕1070号)同时废止。
附件1:铁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附件2: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表(优秀工程勘察)
附件3: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表(优秀工程设计)
附件4: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表(优秀工程标准设计)
附件5: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表(优秀工程设计软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一日
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
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铁路建设质量,推动技术创新,鼓励广大铁路参建人员精心勘察、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创出更多优秀勘察设计成果和精品工程,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分为铁路优质工程奖、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其中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标准设计、优秀工程设计软件四项内容。
第三条 铁路优质工程奖设一、二等奖,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设一、二、三等奖。
第四条 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双数年进行评选。
第五条 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是铁路建设行业优质工程最高奖,评选对象为铁路建设项目及标准设计等。
第六条 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的申报单位必须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资质。
第八条 铁路优质工程奖
(一)申报项目必须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至少一年运营检验;
(二)申报工程应包括该工程的所有设施、设备及附属构筑物;
(三)拟申报工程应当在开工前制定创优规划,并按规划组织实施;
(四)申报项目必须是申报单位评选出的优质工程项目,且应是设计单位评选出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五)申报项目规模
1.综合工程
(1)新建铁路:一次建成、连续长度不少于30公里的单线铁路,或一次建成、连续长度不少于20公里的双线(多线)铁路;
(2)改建铁路:连续长度不少于80公里;
(3)新建站(段):新建大型客运站、编组站、集装箱中心站、动车段。
2.单项工程
(1)全长1000米(含)以上的特大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科技含量高的大桥;
(2)全长3000米(含)以上的单线隧道,2000米(含)以上的双线隧道,1000米(含)以上的多线隧道;
(3)特殊设计的连续长度1000米(含)以上的路基工程,采用新技术的500米(含)以上的大型防护工程(如挡墙、护坡、护岸等);
(4)长度不少于100公里的铁路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具有推广价值和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其他工程项目。
(六)下列工程不得申报:
1.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2.使用期间发现质量、安全隐患的;
3.违反铁路建设市场秩序,有转包、违法分包现象的;
4.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
5.正式竣工验收三年后的;
6.不适宜公开申报或无法检查的。
第九条 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
(一)申报项目必须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至少一年运营检验;
(二)申报项目必须是申报单位评选出的优秀工程勘察项目;
(三)申报项目规模
1.工程测量为50公里以上线路,编组站;
2.岩土工程为地质条件复杂的线路,区段站(含)以上站场,特大桥,深水桥,3公里以上隧道,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车站站房,大型不良地质或特殊地质工点;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水源工程;
4.规模较小,但技术难度大、有特色的勘察成果。
(四)下列项目不得申报:
1.勘察期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或勘察质量较大事故的;
2.符合申报条件曾申报过但不满足评选标准未获奖的项目。
第十条 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设计)
(一)申报项目必须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至少一年运营检验;
(二)申报项目必须是申报单位评选出的优秀工程设计项目;
(三)申报项目规模
1.综合工程
(1)新建铁路正线长度不少于50公里,改建铁路正线长度不少于100公里;
(2)新建或改建规模在50%以上的铁路枢纽、编组站、区段站、客运站、动车段。
2.单项工程
(1)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的大桥、特大桥、深水桥、墩高60米以上高桥;
(2)地质条件复杂的3公里以上隧道;
(3)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的特殊设计路基工程;
(4)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车站站房;
(5)新建或改建规模在50%以上的机务段、车辆段;
(6)采用新技术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通信、信号、电力、牵引供电及信息系统;
(7)规模较小,但在技术创新方面成绩显著的项目。
(四)下列项目不得申报:
1.工程投资超可研投资10%的(不含因征地拆迁、政策性调整增加的投资);
2.发生与勘察设计单位有关的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3.符合申报条件曾申报过但不满足评选标准未获奖的项目。
第十一条 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标准设计)
(一)经铁道部审查批准、公开发行的标准图,或经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公开发行的通用参考图;
(二)经设计或施工使用至少一年且效果显著。
列为国家标准设计的不得申报。
第十二条 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设计软件)
(一)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引进后经二次开发的软件或数据库;
(二)通过鉴定或评审,使用期至少一年且效果显著。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十三条 铁路优质工程奖
(一)符合工程验收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满足使用需求;
(二)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总体技术有所创新;
(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
(四)按期建成,未超出批准的投资规模。
第十四条 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
(一)勘察资料齐全,深度和精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范、规程,能正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满足设计需要,开挖揭示的地质情况与勘察成果基本一致;
(二)工程地质勘察工作采用综合勘探方法和勘探新技术,为设计和施工提供了详细、准确的地质资料及场地、环境基础资料;
(三)勘察方法和手段选用适当,有所创新,在解决关键勘察问题方面有一定的技术特色;
(四)勘察成果对保证设计质量、工程安全和工程效益有显著作用。
第十五条 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设计)
(一)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和铁路技术政策,合理采用技术标准、规范;
(三)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铁路建设新理念,优化设计,强化保证运输安全、提高运输能力的措施;
(四)在技术经济比选、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资源、降低工程造价等方面成效突出,经实践检验,设计成果满足建设和运营要求,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五)采用的工艺、设备、材料和结构技术先进,选型合理,符合国情、路情;
(六)设计文件组成内容和深度符合要求,设计手段先进;
(七)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复概算之内,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水土保持、节能、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六条 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标准设计)
(一)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和铁路技术政策,体现铁路建设新理念,合理采用技术标准、规范;
(三)合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提高了铁路建设技术水平;
(四)在新建、改建铁路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第十七条 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设计软件)
(一)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和铁路技术政策,合理采用技术标准、规范;
(二)技术难度大,设计严密,适用范围广,通用性强;
(三)在新建、改建铁路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或明显提高了管理效率。
第十八条 铁路优质工程奖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奖:施工工艺、施工水平和整体质量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
二等奖:施工工艺、施工水平和整体质量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第十九条 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奖:技术创新有突出成就,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同期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
二等奖:技术创新有显著成就,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
三等奖:技术创新有较高成就,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四章 申 报
第二十条 申报项目可由申报单位直接报送,也可由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报送。
第二十一条 申报铁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一般只能申报一次,且不能同时申报综合工程和单项工程。
申报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的建设项目可按整个项目申报,也可按子项目单独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得再另行申报;按子项目申报后,整个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申报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标准设计、优秀工程设计软件)的项目,一般只能申报一次。
第二十二条 申报铁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一个施工单位承建的,申报单位为申报项目的合同承包单位;由联合体承建的,联合体牵头单位作为第一申报单位负责组织申报,非施工合同单位不得参与申报。监理单位可同施工单位一并申报。也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
第二十三条 申报材料:
(一)铁路优质工程奖
1.申报表(附件1)二份;
2.创优规划一份;
3.工程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初验)证书复印件一份;
4.工程承包合同执行情况说明;
5.《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复印件一份;
6.《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复印件一份;
7.设计单位的优秀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的优质工程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8.反映主体工程照片10张,不超过10分钟、配解说词的多媒体光盘(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和特点、主要工序、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控制、采用的新工艺和新技术、隐蔽工程隐蔽前后情形和检验情况、重要工程表观质量等);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复印件各一份;
10.申报材料电子版。
(二)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一式二份)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申报表(附件2);
3.勘察报告书及相关资料;
4.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书面评价意见;
5.必要时报送反映项目情况的声像资料。
(三)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设计,一式二份)
1.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申报表(附件3);
3.设计说明、主要图件及相关资料;
4.由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批复概算执行情况;
5.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运营管理、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书面评价意见;
6.必要时报送反映项目情况的声像资料。
(四)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标准设计,一式二份)
1.申报表(附件4);
2.标准设计图集及说明、批准立项和实施文件的复印件和使用效益证明(两个以上用户)。
(五)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设计软件,一式二份)
1.申报表(附件5);
2.设计软件的测试报告及鉴定证书复印件,使用说明及用户手册复印件、用户使用效果证明。
第二十四条 申报资料需要对项目出具评价意见,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建设部门对申报项目的评价意见由建设单位出具;
(二)运营管理部门的评价意见由铁路局相关业务处出具;
(三)施工部门的评价意见由施工企业出具;
(四)监理部门的评价意见由监理企业出具;
(五)设计部门的评价意见由设计单位出具;
(六)使用效果证明由用户出具。
第二十五条 申报表中应详细说明项目的申报理由,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期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应附省部级科技情报部门出具的相关检索资料。
第二十六条 铁路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应在评选年度的5月底前,送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申报材料应在评选年度的8月底前,送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标准设计、优秀工程设计软件)申报材料应在评选年度的8月底前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提供的各种文件、证明、印章应清晰齐全。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整齐。申报材料如有变更,应附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
第五章 评 选
第二十八条 铁道部成立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建设管理司、运输局、设计鉴定中心(经规院)、工管中心、工程监督总站及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的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办公室设在建设管理司。
评审专家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综合素质高并担任过一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由铁道工程协会和标准管理机构推荐并报建设司同意,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负责铁路优质工程奖、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的申报受理、申报条件审核、组织专家初审等基础性工作。
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机构负责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标准设计、优秀工程设计软件)的申报受理、申报条件审核、组织专家初审等基础性工作。
第三十条 评选程序
(一)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和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机构按分工组织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二)初审专家按照评选标准、结合有关部门对项目的评价意见进行初评,必要时可组织实地考查,提出书面初评意见;
(三)铁道部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四)评审结果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铁道部批准后公布。
第六章 奖 惩
第三十一条 获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由铁道部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或奖状,向获奖项目作出贡献的主要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铁路优质工程奖、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获奖项目的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含主要协作单位人员2-3人);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标准设计、优秀工程设计软件)获奖项目的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含主要协作单位人员1-2人)。
第三十二条 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项目评选时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该项目参评资格,通报批评;获奖后发现弄虚作假的,撤销奖励,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一次参评资格。
第三十三条 获奖后发现因获奖单位原因造成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或工程质量问题的,撤销奖励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原发《
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铁建设〔2007〕209号)、《
关于〈火车头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批复》(铁建设函〔2007〕107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铁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工程名称:
第一申报单位(盖章):
联合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联合申报情况说明栏。填写承包该项目的标段(工点)情况。
2.工程名称栏。必须包含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建名全称,再填写具体标段或单项工程的全称。
3.建设性质栏。填写客运专线,新建铁路,复线及扩能,电气化工程,铁路枢纽,集装箱工程等。
4.申报理由栏。结合铁路优质工程奖的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重点填写本工程的重点、难点,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组织措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运用情况及所取得的突出成果。
5.工程概况及说明栏。详细说明工程规模和特点,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环保、节能措施,隐蔽工程检验情况,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等内容。
6.主要社会、经济效益栏。填写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达到设计能力、投资回收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
7.必须请使用单位、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填写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8.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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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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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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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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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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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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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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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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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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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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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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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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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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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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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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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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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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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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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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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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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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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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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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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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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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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申报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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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全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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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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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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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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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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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申报
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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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项目中做出贡献的主要人员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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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本项目时间
|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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