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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铁建设〔2010〕171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铁道部制订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铁安监〔2010〕168号),各单位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两个文件,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对又好又快地推进大规模铁路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入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全面落实“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和“六位一体”要求,牢固树立“两不一建”和“六个不”的质量安全观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对质量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全面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在贯彻国发〔2010〕23号文件和铁安监〔2010〕168号文件过程中,建设系统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行高风险工点施工单位干部带班作业制度。施工单位是工程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应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控制措施,建立风险工点分级管理和高风险工点带班作业制度。极高度风险工点由项目部负责人包保,项目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作业;高风险工点由项目部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干部带班作业,高风险隧道还要执行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施工单位项目部领导包保和干部带班作业纳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现场管理检查内容,没有包保或带班作业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

  二、实行高风险工点建设单位领导包保制度。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要按照《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高风险工点的管理,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极高度风险工点实行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安全包保制度,高风险工点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包保,包保领导每月检查不得少于1次,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包保工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包保领导的责任。

  三、实行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要切实改进创新检查方法,把查管理、查体系和查现场、查实物有机结合起来。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分清责任,严格按规定处理;实行问题闭环管理,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和复查责任人,逐一登记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加强警示教育,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一般、较大安全隐患治理由施工单位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由建设单位挂牌督办,监督站对挂牌督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上报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铁道部指定监督总站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直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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