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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

  第九条 监督总站根据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监督站,给予全路通报表扬。
  考核基本合格的监督站,由监督总站领导对监督站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提出改进要求。
  考核不合格的监督站,监督总站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满后,监督站提交整改报告,主要负责人到监督总站汇报整改情况。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监督总站建议,铁道部撤销对该监督站的监督委托。
  考核优秀的监督站可推荐2名监督人员参加"全路工程质量安全优秀监督工作者"的评选。考核合格的监督站,可推荐1名监督人员参加"全路工程质量安全优秀监督工作者"的评选。

  第十条 监督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不履行监督职责,或提供虚假质量安全监督资料的。
  2.监督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3.标准化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运行严重失效,或监督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
  4.违反财经纪律,被上级审计或财务部门检查通报的。
  5.所监督的工程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

  第十一条 监督站按以下考核程序对专职从事监督工作时间满6个月的监督人员实施考核。
  1.监督人员填写《铁路建设工程监督人员考核申请表》(附件2)。
  2.监督站组织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监督站将正式监督人员考核结果汇总后,于12月5日前报监督总站备案。

  第十二条 监督人员考核标准
  1.政治过硬,作风正派,热爱监督工作,自觉坚持"赤胆忠心、铁面无私、讲究科学、精通业务"。
  2.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自觉规范监督行为,熟悉监督业务工作,具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3.遵章守纪,工作勤恳,任劳任怨,能及时完成本职工作。
  4.工作质量符合要求,内业资料真实有效,问题实现闭合管理,项目监督效果明显。
  5.勤俭廉洁,自觉抵制各种不良习俗和诱惑,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做事。

  第十三条 监督人员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符合考核标准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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