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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

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办质监发〔2010〕46号)


各铁路局、工管中心:

  为贯彻落实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要求,促进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有效开展,经铁道部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考核办法》印发你们,从2010年8月5日起实施。2008年铁道部前发《关于<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考核办法><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批复》(铁建设函〔2008〕433号)中的《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二○一○年八月四日

  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面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督工作标准化管理水平,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机构考核是指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监督总站)依据本考核办法对设在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的直属监督站和各铁路局所在地的区域监督站(以下统称为监督站)监督工作进行的考核。
  本办法所称监督人员考核是指监督站依据本考核办法对监督人员进行的考核。

第二章 考核程序、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 监督机构考核每年一评,分中期考核和年终考核进行。中期考核由监督总站统一组织安排,一般在7月31日前完成,对中期考核存在较多问题的监督站,监督总站及时提出改进要求。年终考核一般在次年1月份进行,由监督总站派出考核组对监督站实施全面考核。
  第四条 监督站年度考核得分由中期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汇总计算确定。其中,只进行年终考核的项目,得分按照年终考核结果确定;既进行年终考核,又进行中期考核的项目,得分按照中期考核占40%,年终考核占60%的比例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第五条 监督站考核内容包括:机构设置与资源配置、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工作流程及过程控制等(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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