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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检测机构应附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3.国家或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复印件);
4.近三年铁路大中型项目或同类工程项目的检测业绩证明(检测合同复印件);
5.申请专项检测需要的业绩、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3: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委托情况汇总表
申报机构:
监督站
序号
项目名称
检测专项
检测机构
检测费用
评价
备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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