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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检测机构应附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3.国家或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复印件);
  4.近三年铁路大中型项目或同类工程项目的检测业绩证明(检测合同复印件);
  5.申请专项检测需要的业绩、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3: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委托情况汇总表

  申报机构:      监督站

  序号

  项目名称

  检测专项

  检测机构

  检测费用

  评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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