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国中医药系统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国中医药创先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直属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央有关通知精神和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卫创先指组发〔2010〕9号)(附件一),请你们积极参与和协助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有关工作。
根据中医药系统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与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同步进行,在全国中医药系统开展“全国中医药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以下简称“两优一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评选活动范围
全国中医药系统(不含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所属单位)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党务工作者、基层党组织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活动奖项设置
全国中医药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40个;
全国中医药系统优秀共产党员150名;
全国中医药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40名。
(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二)
二、评选条件
全国中医药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参照附件一。
三、推荐形式
各地中医药系统“两优一先”评选活动的推荐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统一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推荐工作由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统一组织。请在规定时间内将候选人(党组织)申报表(附件三、四、五)、评选情况和推荐材料一式4份,统一报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局直属机关党委)。
四、评选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1、评选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参照附件一。2011年5月,经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审批,将对全国中医药系统“两优一先”进行表彰。
2、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两优一先”评选活动的开展,在认真组织好中医药系统“两优一先”评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向本地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推荐中医药系统“两优一先”典型,并积极争取上报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