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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田力普甘绍宁在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二是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是保障知识产权制度健康有序运行的客观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直接功能,是国家通过承诺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来换取知识产权信息的公开。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并缴纳有关费用,其目的是以信息公开来获得国家以公权力保障的知识产权,这里的公权力既包括立法权,也包括行政权与司法权。对依法审批授予的知识产权,政府应当承担一定的保护职责。这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也是保障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运行的基本需要。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越来越快捷、广泛,侵权假冒产品的制造水平越来越高、扩散速度越来越快,权利人本人很难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在这种情况下,仅靠不告不理的司法方式无法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因其具有主动、简便、快捷的优势,不仅不应当弱化,而且应当逐步加强。近年来,各国政府部门都在以有效的方式加大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力度。
  三是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是知识产权体系发展的客观需要。专利行政执法,是专利法赋予地方知识产权局的基本职责,是地方知识产权局区别于其他部门的基础工作,是决定地方知识产权局存在和发展的关键,对地方知识产权局履行其他工作职责起着重要支撑作用,应该不断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应该强化化解社会争端、调解社会纠纷的职责,以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知识产权部门必须积极有效地行使好法定职责,这也是重要的社会职责和政治职责。
  三、关于下一阶段执法工作安排的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部署,适应形势新发展,下一阶段本系统执法工作中应体现以下基本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与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以专项行动促日常执法,以认识提高促责任强化,以执法制度建设促体系发展,以执法能力建设促水平提高,以统筹协调促执法工作合力增强,以执法管理创新促执法工作活力提升,从而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先导作用,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认真贯彻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充分履行职责,切实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经国务院同意,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这是国务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力度的重大举措。各地方局要按照温家宝总理在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我局专项行动方案,全面动员,强化协调,抓紧实施。要以集中执法检查和整治行动为抓手,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查处案件与扩大宣传相结合、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提升执法工作的成效与水平。特别要注意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部署的本次专项行动,我们全系统务必高度重视。我局制定印发了《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专门成立了执法专项行动督导机构,我任督导委员会主任,绍宁副局长、兴威组长任执行主任。各地方局也要成立专项行动督导或执行机构,主要领导担任专项行动负责人,本局领导、职能处负责人和市(区、盟)局主要领导为成员。条件具备的地方,应推动成立以政府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机构。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本次专项行动要以各类大型展会、商品流通集散地、货物进出口为重点环节,以高新技术产业、农业、食品、药品、工业设计等产品为重点产品,以权利人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及涉外的案件为重点案件,加大主动查处力度,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和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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