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重视知识产权执法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委会议上提出“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侵权行为”。近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作重要讲话,就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做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王岐山副总理也曾明确指出“中国政府将继续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市场和文化环境。”
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与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相比,专利行政执法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认识不足。长期以来,社会上一直存在专利行政保护应当强化还是弱化甚至取消的不同观点,并影响到了不同层面的执法决策与行动。对这种弱化或取消专利行政执法的观点需要引起重视。如果任由这种观点蔓延,不仅将影响到执法工作本身,也会影响到专利制度的正常运行、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与创新环境的不断改善。
其次是手段不强。经我局与有关各界的多方努力,在上次
专利法修改中,加大了地方知识产权局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赋予了相应的执法手段,但是对故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较为严重的专利侵权行为的调查取证和行政查处手段仍然不足。
再者是机构不全。在专利行政诉讼中,因机构设置和认识方面的原因,一些地方局同志担心做行政被告。在执法机构设置方面,部分省级知识产权局和大部分地级局没有设立专门的执法处室(科室),执法职能由其他业务处室兼任。地方局受机构调整、人员调动等因素影响,执法队伍不稳定的情况日益突出。
还有是投入不足。目前,财政部立项的全国专利执法专项经费,对于推动执法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远不能满足执法工作的需要。大部分地方财政没有设立专利执法专项经费,各地知识产权局执法设备缺乏,多数省份没有配备执法车,这种问题在中西部地区尤其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对于专利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全系统必须高度重视,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为此,应从以下几方面切实提高对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客观需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就是保护先进生产力。只有知识产权保护包括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到位了,才能切实激励发明创造,促进创新与发展,形成保护、创新、发展的良性循环。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有利于提高市场主体创新积极性,促进有序竞争,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履行各项承诺,进一步提升我国国际形象,吸引境外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实现互利共赢,营造和平发展的良好环境;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提高我国创新能力和国家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