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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在对股东大会表决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后,方可进行公告。上市公司可以委托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束后第二天,股东可通过信息公司网站并按该网站规定的方法查询自己的有效投票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所网站的网址为:www.sse.com.cn。

  本所指定的信息公司网站、投票意见代征集系统及证券公司投票系统的网址均为:www.sseinfo.com。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议案组”系指由多个需逐项表决的议案所组成的议案组。

  第二十二条 本所和信息公司对因系统异常及采取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所2006年9月8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05年3月1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备忘录第一号股东大会分类表决和网络投票》及2005年6月1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
上市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
  (一)本所交易系统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设置专用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上市公司同时发行A股和B股的,本所为A股和B股分别设置投票代码。
  (二)上市公司A股代码前三位为“600”的,其A股投票代码为“738+A股代码后三位”。上市公司A股代码前三位为“601”的,其A股投票代码为“788+A股代码后三位”。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其B股投票代码为“938+B股代码后三位”。
  (三)投票简称为“XX投票”,由上市公司根据其证券简称向本所申请。
  二、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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