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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11]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以下简称“36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鉴于36号令正在修改,资格认定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此次资格认定只开展2011年资格证书到期的换证工作。待修改后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再开展资格申请和资格升级工作。
  (二)2011年资格证书到期的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延续资格的,应按本通知要求提出资格延续申请。不提出资格延续申请的,视同自愿放弃资格。
  (三)请有关机构根据36号令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相关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保证所有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资格延续申报材料的编写要求
  资格证书到期需要延续的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申请材料封面(附件1)。
  (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申请书。包括企业三年来的发展情况,企业名称、股东构成、业务种类、机构设置、企业人员等方面的变更情况等。
  (三)资格延续承诺函(附件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承诺,并明确是否接受低于原级别的资格。
  (四)企业机构设置情况表(附件3)。
  (五)企业全部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4)。
  (六)招标从业(专业)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5)。
  (七)招标从业(专业)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身份证、毕业证和中高级职称证书(包括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现有非招标从业(专业)人员的中高级职称证书(包括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企业社保情况。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或经社保部门确认的企业全部人员社会保险明细表,以及企业全部人员2010年10月至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月报和缴费凭证。
  (十)企业近三年的财务状况。需提供企业2008年、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201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十一)企业招标业绩情况。需提供招标项目明细表(附件6)。招标项目明细表通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管理信息系统输出形成。
  三、报送电子数据材料的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中,以下几项内容应按要求上报电子版文档:
  (一)企业机构设置情况表(附件3),以Word文档格式。
  (二)企业全部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4),以Excel文档格式。
  (三)企业招标从业(专业)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5),以Excel文档格式。
  (四)招标项目明细表(附件6),以Excel文档格式。
  申报材料中的相关附件可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网址:www. ndrc. gov.cn)下载。
  四、报送招标业绩的有关要求
  (一)资格延续申报材料中,招标业绩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资格延续的有效业绩应是经认定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招标业绩。在此期间,甲级招标代理机构从事过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应在120个以上、中标金额累计在20亿元人民币以上,乙级招标代理机构从事过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应在67个以上、中标金额累计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预备级招标代理机构从事过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应在40个以上、中标金额累计在6亿元人民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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