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旅游质监执法工作(8项)
11、继续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质监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12、完善旅游投诉受理和督办制度,畅通旅游投诉渠道。
13、编制并及时发布全国和各地区各城市年度及黄金周旅游投诉、导游员检查等信息通报。
14、继续组织发布旅游服务警示工作。
15、研究编制《全国旅游质监执法人员培训规划(2011-2015)》。
16、举办“旅游质监与投诉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和导游检查人员培训班、旅游质监执法人员骨干培训班。
17、推动旅游质监执法工作的协作和交流,发挥省级和城市旅游质监执法协作机制的作用。
18、就制定《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开展调查研究。
四、旅游标准化工作(9项)
19、首批试点的11个省市区县、67个旅游企事业单位完成推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创新旅游标准化运行机制、培育品牌企业、形成旅游标准化体系等四项重点任务。
20、召开旅游标准化试点经验交流会议,组织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学习考察。
21、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中期评估。
22、通过评估产生首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省、示范市、示范区、示范县和示范企业及单位。
23、以旅游业优先发展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为重点,指导旅游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进一步完善旅游业标准体系。
24、启动《旅游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旅游饭店节能减排指引》、《饭店集团(管理公司)等级评定》等一批旅游标准的编制工作。
25、完成28项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发布。
26、组织开展新发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贯工作。
27、开展旅行社质量等级标准的调研、立项和制定工作。
五、旅行社和饭店管理工作(13项)
28、编制旅行社、星级饭店年度发展报告。
29、完善旅行社、星级饭店统计工作,及时发布统计公报,调查研究并调整旅行社排优排强方法和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