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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7号(总第25号)--2010年供电监管报告

  海南万宁供电局2010年5月新梅开闭所10千伏监测点电压合格率为56.47%;2010年6月,抱罗市二公变新区D类220伏监测点最低电压为165.1伏,电压合格率为68.86%。
  2.部分供电企业电压监测统计数据不真实,监测点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不能真实反映用户受电端电压的情况
  重庆武隆供电公司部分城网D类监测点电压合格率现场数据与报表数据不符。
  新疆疆南电力公司D类电压监测点设置不足,多数电压监测点不能采集数据,电压统计数据仅含部分采集数据,不能真实反映电压质量情况。
  海南三亚供电局C类电压监测点大部分设置在开闭所,未按规定将电压监测点设置在用户处。
  山西地电乡宁公司大部分D类监测点设置在配变低压侧,不符合规定要求。
  贵州遵义供电局C、D类电压监测点和六盘水水城电力公司B类电压监测点设置数量不满足规定要求。
  3.部分供电企业供电可靠性录入数据不准确,统计数据不真实
  黑龙江鹤岗电业局供电可靠性基础数据报表中“公用变压器台数”和“公用户数”不对应,可靠性统计数据不能真实反映供电可靠性情况。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在计算供电可靠率时,统计用户数量随停电时户数变化,不能真实反映情况。
  宁夏中卫沙坡头区供电局2010年多起故障停电事件未录入可靠性统计系统,可靠性统计数据不能真实反映情况。
  江苏海门市供电公司可靠性系统中部分线路停电责任原因归类不准确,可靠性统计数据不能真实反映供电可靠性情况。
  (三)供电服务
  检查发现,供电服务方面问题145例,占问题总数的31.5%;涉及供电企业82家,占受检供电企业的39.8%。主要表现为:
  1.用电业务办理不规范、超时限,资料不完整,内容不真实
  山西忻州供电公司部分业扩办理环节超时限。
  天津滨海供电分公司、北京亦庄供电公司和吉林延边供电公司业扩资料填写不规范,有少填、错填现象。
  海南保亭供电局、万宁供电局,陕西延安供电公司和青海西宁供电公司部分用户受电工程办理各节点环节记录混乱,时间倒置,不能真实反映用电业务办理时限。
  2.部分供电企业未按规定程序实施停电
  蒙东赤峰供电公司宁城农电局、天津静海供电有限公司、河北廊坊供电公司、新疆伊犁电力公司、安徽池州供电公司部分计划检修停电未提前7天公告。
  3.部分供电企业故障抢修超时限
  河北保定雄县供电公司、湖北武汉常青供电公司存在故障抢修到达现场超时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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