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供电监管报告
(二○一○年十二月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7号(总第25号))
为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可靠供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维护电力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供电企业不断增强供电能力,提高供电质量,提升供电服务水平,规范供电市场行为,按照《关于开展2010年供电检查的通知》要求,2010年6月至7月,在供电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电力监管机构对部分供电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日常监管工作和此次检查情况,形成此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10年,电监会把开展调查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和推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完善措施,力求取得实效。
2009年11月26日,电监会颁布《
供电监管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0年供电检查是
《办法》施行以来的首次检查,在总结以往检查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区域内交叉检查和区域间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模式,从全国3171家供电企业中选取206家,对其相关业务机构和基层营业网点进行现场检查,受检供电企业占7.4%。其中,省级供电企业34家,地(市)级供电企业86家,县级供电企业86家。检查中,共制作原始笔录及事实确认书1008份,发放调查问卷609份,电话访谈405次。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供电企业能够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载体,广泛深入开展
《办法》的学习宣传,其中部分供电企业还对照电监会历年供电监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举一反三,对供电质量管理制度、供电服务运行机制和供电市场行为等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摸底排查,对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加以整改,并通过加大电网投入、创新服务方式,有效促进了供电工作的进一步提高。
各供电企业服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履行重大事件保供电和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紧急供电职责,加强电网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应急保供电组织体系,胜利完成世博会、亚运会、全运会、玉树地震抗灾、西南抗旱等重大应急保供电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