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十一五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成果的通知
(国科办厅〔2011〕12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十一五”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总结和验收工作,加大软科学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请各有关地方、部委组织报送“十一五”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研究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2006-2009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立项支持并由部委、地方归口管理的部分邀标、招标和合作项目(项目清单另件附后)。
二、成果形式
1.每个项目需提供一份10000字左右的研究报告,题目可自拟,研究报告要求逻辑清晰,分析透彻,观点鲜明,结论明确,充分反映项目研究的核心观点、主要结论和具体政策建议,报告内容应不涉密,可公开。
2.每个项目还需提供如下信息:项目立项编号、承担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报告执笔人、项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及研究成果的应用情况。
三、组织安排
1.请各归口管理单位按照清单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完成上报成果研究报告及相关信息,逾期未结题的项目应尽快依据有关规定办理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