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普法成效显著。通过普法,企业领导人和全体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完善,法律事务机构健全、人员充实。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审核把关率高,没有因违法行为产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和国有资产损失。
(二)2006-2010年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在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过程中,能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企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本企业改革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3.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办事。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各中央企业拟推荐的2006-2010年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由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按照评选要求和分配名额进行评选推荐,报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审批。
各中央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系统相应的评选表彰活动。
(二)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评选工作对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走群众路线,按照评选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审批上报。
3.评选对象要有广泛代表性。评选工作要面向全体干部员工,适当向基层干部、工作人员和基层单位倾斜。
4.确保评选质量。各中央企业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好推荐工作,保证各项推荐人选的质量。对推荐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可采取适当方式公示。
5.认真填写审批表。各中央企业要认真填写《2006-2010年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推荐表》、《2006-2010年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附件2)。推荐表、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各一式3份,于2011年3月11日前报送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有关样表可在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政策法规局子站上下载(www.sas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