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199号)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请示》(华夏董发〔2010〕056号)及有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汉润化工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8000万股股份转让给天津华宇天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8000万股股份转让给北京百利博文技术有限公司。受让后,天津华宇天地商贸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215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77%;北京百利博文技术有限公司将持有你公司21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55%。北京汉润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