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验人员持证上岗率明显提高。在本次检查的97家安检机构中,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报告授权签字人的资质符合规定的有93家,普通检验人员资质符合规定的有93家,占95.9%,与2009年相比,分别提高了20.4个百分点和23.5个百分点。
(五)安检机构设备管理水平有所改善。本次检查的关键设备有效性比2009年提高了13.2个百分点,灯光检测仪、排气污染物检测仪、侧滑检测设备等设备的配备也有了明显改善。安检机构的技术文件齐全性、设备管理有效性这两个项目的符合程度比2009年分别提高了21.3个百分点和15.3个百分点。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安检机构的检验工作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存在漏检、不检项目。检查发现,有35家安检机构存在漏检、不检项目。其中,有21家安检机构未检“底盘动态检验”项目或检查内容不齐全:有8家安检机构存在不检“外观检查”项目或不能提供有效检验记录的现象;有9家安检机构未检“前照灯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折点照射位置”:有7家安检机构不检验“车辆底盘检查”项目或检验不规范。
(二)部分检验结果不准确。检查发现,有11家安检机构存在不按标准规定判定检验结果的现象。部分安检机构的检验报告不对检验项目进行判定,只有综合检验结论,个别安检机构的检验报告存在项目判定错误。如车辆转向轮分为“非独立悬架”、“独立悬架”结构,而少数安检机构的检验报告上一律填写“独立悬架”,检验结论明显不真实。又如“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与前照灯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折点照射位置”项目的检验结果应分别判定,前者为否决项,后者为标准中的建议维修项,部分安检机构的检测报告上仅有一个判定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三)线外检验问题较多。检查发现,有51家安检机构道路试验设备及外观检测设备不齐全或检定超过有效期,少数安检机构几乎没有配备这些设备,有9家安检机构试验车道不符合要求,有52家安检机构驻车坡道不符合要求,其中有30家安检机构没有驻车坡道。因此,有50家安检机构路试检验不能有效实施。部分安检机构路试检验时检验项目不全,个别安检机构仅检验路试行车制动性能项目,其他性能项目不检验,其中有一些项目还是标准中的否决项。
(四)部分安检机构管理不规范。检查发现,有23家安检机构的检验记录或检验报告存在填写不规范、检验人员不在检验记录上签名、报告授权签字人不亲自审批报告等,有18家安检机构同一条检测线两次检测同一辆车或不同检测线分别检测同一辆车的检验结果偏差超出了正常的范围,有53家安检机构检测辅助设施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