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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口果蝇等试验生物检疫监管要求(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口果蝇等试验生物检疫监管要求(试行)》的通知
(2010年10月27日 国质检动函[2010]80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黑腹果蝇、拟南芥、秀丽隐杆线虫是现代生命科学研究不可缺少的试验用生物,在基因研究、遗传学、分子生物学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为积极支持科研人员开展相关试验研究,规范进口试验生物检疫监管,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参照国际做法,总局制订了《进口果蝇等试验生物检疫监管要求(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进口果蝇等试验生物检疫监管要求(试行)

  附件:
  进口果蝇等试验生物检疫监管要求(试行)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以科学试验为由,引进的以下试验用生物。
  1.黑腹果蝇(Drosophila melanogaster);
  2.拟南芥(Arabidopsis thaliana),
  3.秀丽隐杆线虫(Caenorhabditis elegans)。
  三、进境检疫审批
  进口黑腹果蝇、秀丽隐杆线虫的单位或其代理,应提前通过书面或“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进口拟南芥的,应向农业部门申请检疫审批。
  四、包装标识
  进口果蝇等试验用生物(以下简称“试验生物”)应密封包装,并采取生物安全防护措施,防止试验生物逃逸、扩散。包装盒上加贴发送单位或其实验室名称、试验生物英文及拉丁学名、数量等信息,并附带试验生物相关证明文件。
  五、进出口科研单位
  (一)进口试验生物,应来自国外从事相关试验生物基础及应用研究的科研单位或其实验室。首次进口的,应由进口单位或其代理在办理检疫审批时,提供发送单位或其实验室相关介绍材料。
  (二)进口试验生物安全应由进口单位负责。进口试验生物实验室应达到《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中BSL-2的要求。进口单位应对试验生物隔离饲养(培养)、使用、无害化处理等采取有效防疫措施,并做好试验生物入库、使用、处理等详细记录,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进口试验生物不得转让、不得移作他用、不得私自带出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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