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党发[2010]80号)
部机关各司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
《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已经部党组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国土资源部党组
2010年12月24日
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建设工作思路清、执行能力强、工作作风实、改革创新多、工作业绩好的司局级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负责、作风扎实、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为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部机关各职能司局、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以下简称部机关各司局)和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以下简称各督察局)司局级、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和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第四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公布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和程序,公布职数、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
第五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严格坚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坚持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选拔任用考察相结合,注重组织认定与群众认可相统一。
第六条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合理使用各年龄段的干部。
第七条 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能力强、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干部可以越级提拔,越级提拔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破格提拔。
第八条 提拔担任部机关各司局、各督察局正司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领导工作经历或基层挂职锻炼经历;提拔担任部机关各司局、各督察局副司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挂职锻炼经历。
第九条 提拔担任司局级、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第十条 按照《
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备案、任职和试用期满考核等工作进行全过程记实,形成完整的文书档案,真实客观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环节的运行情况和责任主体。
第二章 选拔任用提名
第十一条 根据司局级、处级不同层次、不同工作性质的领导职位特点,通过部党组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督察局党组推荐、干部群众民主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干部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对干部选拔任用进行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