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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4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徐绍史
二0一0年十一月三十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法律体系,决定对以下规章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名称修改为“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二、将下列规章有关规定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1.《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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