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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送《2011年畜牧业司工作要点》的函

  13. 加快奶业生产发展。全面实施《全国奶业发展规划》,重点建设东北内蒙古产区、华北产区、西部产区、南方产区和大城市周边产区等五大奶业产区,加强奶源基地建设。起草全国奶水牛、奶山羊发展规划。结合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示范创建,提高机械化挤奶率,加快转变奶业生产方式。
  14. 强化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监管。严格审核生鲜乳收购站资质条件,严查“两证一单”,强化许可管理。深入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推进标准化管理。启动生鲜乳收购站信息化监管平台和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逐步开展试点。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查,联合质检、工商和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鲜乳收购“黑窝点”和长途贩运、拼车运奶中的违规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运输秩序。
  15.严格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执法。实施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以奶站和运输车为重点,采取专项监测、飞行抽检、隐患排查等手段,对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进行严密监测和坚决打击。制定发布监督抽检、异地抽检、生鲜乳生产收购进货查验、生鲜乳收购站信用档案及“黑名单”通报、从重处罚等五项制度,推动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16. 做好奶业行业发展指导与服务工作。在主产区推行生鲜乳收购政府指导价,逐步建立合理定价机制。密切跟踪乳制品进口形势,加强研判分析,防止对奶业发展造成冲击。开展奶农和奶站培训与技术服务,扶持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发展,提高奶牛养殖水平。督促指导地方和乳制品加工企业及时调整奶源布局,维护奶农利益。
  五、加强饲料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监管
  17.加强饲料行业法制建设。推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案)》尽快颁布实施。修订颁布《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并公布《饲料原料目录》。组织召开全国饲料工作会议,开展《条例》及配套法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
  18.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制定《饲料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在10个重点省30家企业试点实施。完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审核工作机制,加强现场复核。继续组织开展100家蛋白质原料获证生产企业、100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获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推动各地严格执行饲料企业年度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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