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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随访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
  存活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新生婴儿死亡,请按照“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要求填写直接致死疾病名称。
  预防接种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

  六、新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情况
  如分娩多个新生婴儿,请另附该表分别填报。
  请根据新生婴儿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情况,在相应选项前划“√”。若“未用药”,跳至“报告单位(盖章)”处。
  开始/停止用药时间:请填写相应的公历日期。
  药物名称:请填写应用药物的3位缩写名称。常用药物缩写如前所述。
  漏服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有漏服,请填写具体漏服的总次数。

  报告人及报告单位信息
  报告单位(盖章):请填写报告单位的名称,并盖章。
  报告医生:请填写报告医生的姓名。
  联系电话:请填写填报单位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指填写本登记卡的日期。
  备  注:可填写一些文字信息,以补充登记卡中未尽的事项。

  表3-Ⅲ、
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

  要求在儿童满1、3、6、9、12和18个月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母亲及所生儿童提供随访服务,每次随访填写一张本卡。

  孕产妇编号:请填写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儿童母亲的编号,注意与表3-Ⅰ、表3-Ⅱ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的编号一致。

  儿童编号:前4段编号(即编号的前16位)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母亲编号一致。最后1位按本次分娩婴儿出生的次序填写:若为单胎,填“1”;若为多胎,则第一胎婴儿填“1”、第二胎婴儿填“2”,以此类推。
  孕产妇姓名:请填写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儿童母亲的姓名,与表3-Ⅰ、表3-Ⅱ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的姓名一致。
  身份证号:请填写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儿童母亲的身份证号,与表3-Ⅰ、表3-Ⅱ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身份证号一致。
  儿童姓名:请填写儿童的姓名。具体填写方法同前所述。
  性  别: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具体填写方法同前所述。
  出生日期:请填写婴儿出生的公历日期,与表3-Ⅱ婴儿出生日期一致。
  民  族:填写方法同前所述。
  现 住 址:填写方法同前所述。
  联系电话:填写方法同前所述。
  随访日期:请填写进行随访的日期。
  儿童月龄:请填写随访时婴儿的实足月龄。
  随访人姓名:请填写随访人姓名。

  一、感染妇女情况
  随访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如已失访,请填写失访原因。
  存活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具体填写方法同前所述。
  转介服务: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如果提供了转介服务,请具体说明转介原因及转介机构。
  避孕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选择其他避孕方法,请具体说明。

  二、儿童情况
  随访情况:填写方法同前所述。如已失访,请填写失访原因。
  存活情况:填写方法同前所述。
  转介服务:填写方法同前所述。
  生长发育:请按登记卡单位填写相应的数值。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长及身长别体重的评价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儿童生长发育标准(2005年版)进行。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长及身长别体重若低于2个标准差(<-2s),评价为下;在上、下2个标准差之间,(≥ -2s ~ < 2s),评价为中;等于或高于2个标准差(≥ 2s),评价为上。
  喂养方式:请在相应选项前划“√”。纯母乳喂养指,只用母乳喂养婴儿,除维生素、微量元素制剂或药物外,不给婴儿任何其他液体或固体状食物(包括水);人工喂养指,完全采用配方奶、兽乳或其他母乳替代品喂哺婴儿;混合喂养指,以母乳喂哺婴儿,但同时还以其他液体或固体状食物(包括水、配方奶、其他兽乳或母乳替代品等)喂哺婴儿;其他指随访期间婴儿的喂养方式发生改变,请具体说明由何种喂养方式转变成何种喂养方式以及每种喂养方式持续的时间。
  辅食添加: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已添加,请填写开始添加的实足月龄,填报一次即可。
  疾病情况(多选):请在相应选项前划“√”,疾病需经过乡级(含)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诊断。若选择其他,请具体填写疾病的名称。
  相关症状(多选):请根据儿童家属主诉及查体所见,在相应选项前划“√”。若选择其他,请具体说明。
  预防接种情况:请根据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在相应选项前划“√”。如接种了其他疫苗,请详细描述。如果婴儿预防接种疫苗的种类不同于国家免疫规划中疫苗的种类,请详细说明。例如,如果婴儿接种了灭活的脊髓灰质炎疫苗,需要详细说明。

  HIV检测: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已检测,请填写具体日期。若未检测,跳至“(十三)应用复方新诺明预防卡氏肺孢子虫肺炎”处。
  HIV检测结果: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选择其他,请具体说明。
  HIV检测方法(多选):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选择其他,请具体说明。
  预防应用复方新诺明: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如已停药,请填写停药时间和停药原因。
  备  注:可填写一些文字信息,以补充登记卡中未尽的事项。如果婴儿为母乳喂养,且持续应用抗病毒药物,请在此处填写是否仍在用药、药物漏服情况及停药时间。

  报告人及报告单位信息
  报告单位(盖章):请填写报告单位的名称,并盖章。
  报告医生:请填写报告医生的姓名。
  联系电话:请填写填报单位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指填写本登记卡的日期。

  三、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保密)填卡说明
  (一)本登记卡中,未标明“非必填”的项目均为必须填写项(跳转项目除外)。
  (二)本登记卡中,未标明“多选”的选择题,一律为“单选”。
  (三)本登记卡中所有的日期均为公历日期,年份4位、月份2位、日期2位。若月份或日期不足2位时,则月份或日期的第1位填“0”。月份、日期均不详时,填写“07”月“01”日;已知年份、月份,仅日期不详时,填写“15”日。
  (四)编  号:
  第一部分,6位,行政区划代码,按国家统计局公布标准执行;
  第二部分,3位,医院助产机构编码,由当地卫生局统一编制;
  第三部分,4位,填报年度编码,填写填报所属年份;
  第四部分,3位,个人顺序编码,按每个医疗助产机构填报顺序依次编码。
  每个孕产妇的每一次妊娠须对应一个唯一的编号。
  (五)省(自治区、市)、县、医院(妇幼保健院):请据实填写,注意与编码第一、二、三部分内容一致。

  表4-Ⅰ
梅毒感染孕产妇基本情况登记卡

  一、基本情况
  姓  名:请填写梅毒感染孕产妇的姓名,与身份证(或户口本、军官证等有效证件)上的姓名一致。
  身份证号:必须填写,既可填写18位身份证号码,也可填写15位身份证号码。如果确实无法获得身份证号,则:
  前6位填写填报县(市、区)的行政区划代码;
  第7-10位填写出生年份;
  第11-12位填写出生月份;
  第13-14位填写出生日期;
  第15-18位填写:自9999开始依次逆序编写,如9999,9998,9997等。
  出生日期:请填写公历出生的年月日。如确实无法获得,请填写周岁。
  民  族:请在相应民族前划“√”。如选择其他,请详细说明。
  文化程度:请在相应文化程度前划“√”。文化程度是指孕产妇/妇女接受国内外教育所取得的最高学历或现有文化水平所相当的学历。文盲/半文盲:指不识字或识字不足1500个,不能阅读通俗书报,不能写便条的人;小学: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小学程度的毕业、肆业生,也包括没有上过小学,但识字超过1500个,能阅读

  通俗书报,能写便条,达到扫盲标准的人;初中: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初中程度的毕业、肆业及在校生,技工学校,相当于初中的,填写“初中”;高中: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中专程度的毕业、肆业及在校生,技工学校,相当于高中的,填写“高中”;大专或大学: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肆业及在校生,通过自学经过国家统一举办的自学考试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证书的,也填写“大学或大专”;硕士及以上: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毕业及在校生。
  职  业:请在相应职业前划“√”。
  婚姻状况:请填写本次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时的婚姻状况。未婚:指从未结过婚。已婚:指办理了国家法律婚姻登记手续,并且没有离异或丧偶。其中,初婚指第一次结婚;再婚指离婚或丧偶后再次结婚。同居:未办理国家法律婚姻登记手续,但同居共同生活。离婚:因各种原因,夫妻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者并且未再婚。丧偶:配偶去世未再婚。
  孕产情况:孕次:填写所有的妊娠次数(含本次);产次,填写既往满28周后妊娠终止的次数,不考虑妊娠终止方式及妊娠结局(不含本次)。
  本次妊娠末次月经时间:请填写公历日期。末次月经时间指最后一次月经来潮的第一天。
  预 产 期:请根据本次妊娠末次月经时间计算并填写预产期。预产期计算公式:末次月经第一天的月份数减3(或月份数≤3时加9),日期数加7即为预产期的日期。应用公历日期计算。
  初检孕周:请填写孕产妇第一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时间。孕周自本次妊娠末次月经时间开始计算。
  现 住 址:请详细填写孕产妇现居住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户口所在地:请详细填写孕产妇的户口所在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工作单位:请填写孕产妇的工作单位名称,如果没有工作单位,请填写“无”。
  联系电话:请填写孕产妇的联系方式。

  二、梅毒感染相关情况
  诊断梅毒感染时期:被确诊感染梅毒的时期。若选择其他,请具体说明。
  诊断梅毒感染时间:尽可能填写孕产妇被确诊感染梅毒的具体时间。月份不详时,填写“07”月。日期不详时,填写“15”日。
  最可能的梅毒感染途径:根据梅毒感染孕产妇的高危行为和危险因素判断其可能性最大的感染途径。若选择其他,请具体说明。
  性 传 播:指通过与异性之间的性接触传播。
  血液传播:指输受过全血/成份血/血浆/血制品等。
  母婴传播:指梅毒感染孕产妇通过妊娠、分娩等过程使其所娩儿童被感染。
  不  详:指感染途径无法判断。
  其  他:上述未列举,但可能造成梅毒传播的接触史。如在此选项前划“√”,应在后面空白处进行说明。
  相关危险行为:可多选,请在适合的选项前划“√”。若选择其他,请具体说明。
  与梅毒感染配偶或男友的性生活:指配偶或固定性伴已被确诊为梅毒感染。
  多 性 伴:指非商业性的有一个或多个非婚异性性伴。
  商业性行为:指卖淫或嫖娼性行为。
  输血或使用血制品:同前所述。
  纹身或穿耳等身体刺伤:指纹身或穿耳等使用锐器刺伤皮肤的行为。
  意外伤害:指可能造成感染的意外的伤害。
  职业暴露:同前所述。

  医源性感染:因为就医、就诊(包括手术、口腔、内窥镜等所有侵入性操作和各类手术)而受到感染。
  丈夫/性伴梅毒检测情况及检测结果:请在相应选项前划“√”。选择不详或未检测者跳到“三、孕产妇本次妊娠梅毒检测情况”处。尽可能填写其确诊感染时间,具体说明同前。

  三、孕产妇本次妊娠梅毒诊断检测情况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请根据本次接受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的检测情况,在相应选项前划“√”。未检测者,跳到“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处。检测方法包括: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简称TPPA)、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简称ELISA)、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简称TPHA)、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梅毒快速检测方法或其他检测方法,同时填写所选检测方法的检测时间。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请根据本次接受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的结果报告单,在相应选项前划“√”。试验方法包括: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简称RPR)、甲苯胺红血清不需加热试验(简称TRUST)、性病研究实验室玻片试验(简称VDRL)或其他检测方法。同时填写所选检测方法的滴度结果和相应的检测时间。
  暗视野显微镜梅毒螺旋体检测:请在相应的选项前划“√”,并填写检测时间。

  报告人及报告单位信息
  报告单位(盖章):请填写报告单位的名称,并盖章。
  报告医生:请填写报告医生的姓名。
  联系电话:请填写填报单位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指填写本登记卡的日期。
  备  注:可填写一些文字信息,以补充登记卡中未尽的事项。

  表4-Ⅱ、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保密)

  孕产妇编号:请填写梅毒感染孕产妇/儿童母亲的编号,注意与表4-Ⅰ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的编号一致。
  儿童编号:前4段编号(即编号的前16位)与梅毒感染孕产妇/母亲编号一致。最后1位按本次分娩婴儿出生的次序填写:若为单胎,填“1”;若为多胎,则第一胎婴儿填“1”、第二胎婴儿填“2”,以此类推。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每个儿童分别填报一张本登记卡。
  梅毒感染孕产妇/母亲姓名:请填写梅毒感染孕产妇/母亲的姓名,与表4-Ⅰ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的姓名一致。
  身份证号:请填写梅毒感染孕产妇/母亲的身份证号,与表4-Ⅰ梅毒感染孕产妇身份证号一致。
  现 住 址:填写方法同前所述。

  一、孕产妇本次妊娠及分娩情况
  妊娠结局: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分娩指妊娠满28周(196日)及以后,胎儿及其附属物从母体娩出。自然流产指,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克,无人为因素情况下,妊娠终止。人工终止妊娠指,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克,人为干预的妊娠终止。如选择自然流产或人工终止妊娠,请填写相应的孕周,如选择其他妊娠结局,请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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