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2010年度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勘探开发煤层气项目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通知
(2010年10月25日 税管函〔2010〕197号)
太原海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06〕13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审核,中国煤炭地质总局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已认定,现将有关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清单印发你关(详见附件)。请你关按照《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十一五”期间勘探开发煤层气项目进口物资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署税发〔2007〕208号)规定,办理上述项目相关进口物资的减免税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