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继续开展以“消除隐患、珍视生命”为主题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对国省干线公路上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等危险路段实施综合治理,并将公路安全保障工程逐步向农村公路延伸。继续下大力气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注重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行人过街设施、公交港湾、公交专用车道(路)的建设,减少行人、自行车与机动车的互相影响,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建立道路安全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严格查处交通运输企业超员、超限、超负荷运营和非法载客运货现象。修订完善《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公共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安全性能,引导、鼓励发展厢式货车。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发展政策和技术标准,加强对违规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监管和治理。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保障投入。坚持规划先行,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订全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车辆安全性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和交通安全管理手段等方面的建设。加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集中整治道路安全隐患。研究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在所有公路营运客车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车辆上强制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含量。完善道路交通警务保障机制,根据机动车、驾驶人、公路通车里程的发展变化和交通管理实际需求,研究制定交警警力配置标准和经费保障意见。针对交通管理工作高污染、高强度、高风险的特点,为一线交警执勤创造更好的条件。
(四)进一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大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力度,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重点整治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落实管理养护责任,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加大农村客运扶持力度,进一步解决广大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让他们坐上“安全车、放心车、便捷车”。强化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县、乡、村道路交通管理。
(五)进一步完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快修订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和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缺陷机动车召回的相关法规和措施。研究建立科学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评估机制,从制度、机制、措施、效果等方面科学设置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指标,全面、科学、客观地评价工作成效。建立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违法行为通报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和水平。健全汽车生产及改装企业行业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国家车辆生产和管理信用体系,研究加强对专业运输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动态监管的措施。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针对事故高发、多发态势,对酒后驾驶、使用假牌假证、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客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研究增加拘留处罚措施,提高财产罚、资格罚幅度;同时,研究在《
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
刑法》,并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恳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适当时候,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以进一步推动《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