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合力。国务院安委会每年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出专门部署,由公安部会同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实施了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 (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的工作措施。公安、交通运输、气象部门建立了道路交通气象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公路交通气象信息和交通安全预警信息。交通运输部门构建了部、省两级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加强了路网运行监测与路况信息发布工作。公安、卫生部门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完善了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公安部制定了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规定,建立了以消防、交警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完善了部门、警种联动协作机制和应急救援预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完善了指导和督促检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份及时进行通报和约谈。有关部门建立并落实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2003年以来,对1145名负有领导或者直接责任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责成12个因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3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份向国务院作出了检查。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六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查处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年均查处超速行驶 1900万起、酒后驾驶100万起、无证驾驶320万起,因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年均下降10%以上;深入开展了校园周边及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校车和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年均下降17%;集中开展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项侦破工作,2009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达到87.9%,其中致人死亡案件侦破率达到90.2%。积极实施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全国660个城市已有29个达到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166个达到二等管理水平。
(四)强化源头治理,努力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着力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深层次、源头性问题。狠抓驾驶人队伍整顿,先后取消了1900多所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和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清退了9700多名不符合条件的教练员;全面实施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严格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着力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2003年以来,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率年均下降5.5%。全面审查运输企业经营资格,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从业人员资格关,健全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机制,淘汰了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车辆,吊销了 234家企业的经营许可证,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深入整顿汽车生产和改装企业,对4000多家非法改装企业进行了取缔或吊销执照,撤销了2.9万个型号已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产品,清理了300万辆“大吨小标”车辆,召回了320万辆存在隐患的机动车;集中治理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全国干线公路货车超限率下降到6%左右;开展了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清理了一批违规办理的拖拉机号牌和驾驶证。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从源头上加强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2005年以来全国已有1826个县区被评为平安畅通县区,占总数的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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