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0年4月28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
道路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也是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十分重视,于2003年10月审议通过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于2007年12月进行了修正。各位委员和人大代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出了许多议案和建议,有力推动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国务院多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就贯彻落实《
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了奥运会等重大活动和应对汶川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道路安全畅通。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制定完善配套法规规章,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法制化。为确保《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顺利实施,国务院于2004年4月30日颁布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了贯彻落实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细则;制定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建立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围绕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先后制订、修订了50多个地方法规、规章,60多个部门规章,150多个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加大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
加强汽车产品质量建设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了汽车产品质量监管。2010年4月初,公安部修订施行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酒后驾驶,高速公路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法行为作了加重处罚的规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违法记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