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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

  当前,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面临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是:
  (一)关于农民工就业问题。从中长期看,农民工就业面临供大于求的压力。一是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可能给农民工就业带来一些难以预料的困难。二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了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要求,部分企业“招工难”和相当数量农民工“就业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三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需要转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还有 1.2亿人以上,如何使他们转移到城镇实现稳定就业,是一项艰巨任务。四是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从事服务业的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公共就业服务投入仍需逐步加大,基层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建设还不适应农民工就业工作需要。
  (二)关于保障农民工权益问题。目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突出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主要表现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以及工资收入水平仍然较低,工伤、职业病和劳动争议较多。尤其是部分行业、部分地区存在侵害农民工权益的“顽症”:一是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些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断出现,企业主欠薪逃匿案件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发生农民工讨薪时遭到伤害的恶性事件。二是不签订劳动合同。目前小企业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建筑领域中有些地方发包承包不规范导致用工不规范,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层层转包分包、规避劳动合同法律的现象较多。三是劳动条件差。在一些高危行业和污染企业,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突出,农民工工伤、职业病多发,有的甚至得不到及时救治。
  (三)关于农民工公共服务问题。一是部分农民工随迁子女不能享受与城镇儿童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大多数地方尚未将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城镇住房建设规划。三是鼓励农民工进城镇落户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有待加快制定。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下一步工作中,要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农民工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加强就业服务为重点,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把农民工工作列入“十二五”规划。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发展,使其成为农民工就业的重要渠道。加快建立城乡统筹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为农民工就业服务的基层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推进跨地区劳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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