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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0年4月28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杨志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统筹城乡社会管理。200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5号文件),明确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措施;建立了由31个部门和党群组织参加的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
  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村住户和7100多个行政村的农民工监测调查结果推算,2009年度全国外出就业和本地非农从业6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总数达到 22978万人。国家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一)努力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深入贯彻就业促进法,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在全国27个城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试点,整合劳动力和人才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形成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改善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
  (二)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目前,全国各城市和大部分县建立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90%以上的街道和80%以上的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大部分延伸到了社区,基本形成了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开发了为农民工服务的网上公共职业介绍系统。
  (三)积极建立城乡统筹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农民工培训工作纳入同级财政补贴范围,引导、扶持农民工参加培训。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村劳动者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星火培训”、“雨露计划”、“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各级工青妇组织开展的各类农民工培训力度也不断加大。2009年,“农村劳动者技能就业计划”培训农民工1100万人。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制定新一轮农民工培训规划,建立培训补贴基本标准制度,实行培训资金省级统筹,力争到2015年,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得到一次以上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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