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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


  请有关省(市)渔业主管部门与承检中心密切配合,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监督抽查任务。监督抽查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请与水科院质标中心联系,其他问题请与我部渔业局联系。

  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联系人:郭云峰

  联系电话:(010)59192927、59192995(传真)

  电子邮件:Fishmarket@agri.gov.cn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联系人:马兵

  联系电话:(010)68672898(兼传真)

  电子邮件:skyzbzx@126.com 为努力确保水产养殖源头安全,震慑和打击苗种生产违法用药行为,今年2-7月继续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附件1:
  2011年水产苗种药残监督抽查任务分配表

省份数量抽检品种数量抽检单位
辽宁省40海参15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河蟹10
鲆鱼15
江苏省40河蟹20
甲鱼5
鳜鱼5
草鱼10
山东省40鲆鱼18
海参10
扇贝12
浙江省40甲鱼20农业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梭子蟹10
乌鳢10
四川省40斑点叉尾鮰15
白鲢5
鲤鱼10
草鱼10
重庆市40白鲢13
鳙鱼13
草鱼14
海南省40罗非鱼20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对虾20
湖北省40斑点叉尾鮰15
武昌鱼5
鳜鱼5
草鱼10
鳙鱼5
安徽省40鳜鱼5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河蟹15
草鱼10
鳙鱼10
广东省40鳜鱼10浙江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
对虾15
罗非鱼15
福建省40罗非鱼15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对虾15
大黄鱼10
湖南省40鲫鱼10农业部淡水鱼类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斑点叉尾鮰5
鳙鱼10
草鱼15
合计480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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