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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2011年海事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2011年海事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贯彻落实2011年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和直属海事系统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顺利完成“十二五”海事法制总体工作思路,现制定2011年海事法制工作要点,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海事立法工作
  按照《交通运输部2011年立法计划》的要求,切实做好2011年海事立法工作。
  (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修订工作,并具体做好相关调研、专题论证、修改、协调等工作。由深圳海事局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配合国务院法制办、部政策法规司做好《海上人命搜寻救助条例》制定工作,并具体做好相关调研、专题论证、修改、协调等工作。由山东海事局配合做好工作。
  (三)抓紧做好《水上交通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送审稿)》、《沉船沉物打捞管理条例》起草、报送工作,并做好调研、专题论证等工作。分别由深圳海事局、广东海事局配合做好工作。
  (四)做好部门规章立法工作。做好《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安全管理规定》、《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修订)》等交通运输部第一类海事立法项目的制定工作;做好《船载货物申报管理规定》、《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交通运输部第二类海事立法计划项目的调研、起草工作。
  (五)跟踪国家新制定和修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跟踪《航道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修订)》、《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巡航管理条例》等国家正在制订中的法律、行政法规,评估对海事管理的影响,研究相关的对策和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
  (六)开展海事立法评估工作。研究、探索海事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的海事立法评估制度,进一步促进海事科学立法和规范执法,制定《海事立法后评估办法》,由天津海事局配合做好工作。
  二、规范海事行政执法和强化海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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