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推进网上办公,推进安全监管公开透明。
一是公开办事程序。为确保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公开透明,专门组织力量对经国务院行政审批领导小组确认的16类共19项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实施管理、工作流程进行了整理和规范,完善了行政审批业务办理流程图,并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二是推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目前,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经验许可证核发两项行政许可已实现网上申办、网上传输和申办信息全程网上查询。三是严格执法程序,强化阳光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专门汇总编辑并公开出版发行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手册》。四是引导和鼓励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立办证大厅、窗口或进驻当地政府设立的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完善各项审批工作流程和标准,并公示于网站和办证地点。坚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延期、暂扣、吊销等环节及时公告制度,将相关企业的许可证变动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企业,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五是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行为,推动中介机构实行事务公开。先后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从业规范、收费服务等做出规定,要求各中介机构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公告等方式,主动公开办理程序、申报条件、标准、管理制度等,逐步实现机构资质网上申报、进度查询、网上公示、审批结果公告,确实做到依法依规,规范运作。
(三)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每次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及事故调查结束前,都及时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的名义向全国发出通报,通报事故情况、事故初步原因和救援情况、事故伤亡及损失情况等,努力掌握舆论报道的主动权;在事故救援和调查过程中,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政府网站及时发布正确信息,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有效地杜绝了因安全生产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完整造成的不良影响;对各地区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在人民日报刊登通告,告知全国。对重大事故的处理,予以挂牌督办,并在主流媒体公告。事故调查结束后,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公开的形式,向全社会公布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情况
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主要有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和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三种途径。在充分发挥上述三种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还通过门户网站访谈、设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查阅室以及向有关图书馆、档案馆寄送《公告》等方式,多渠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政府信息服务。对重大安全生产事件或信息,还以新华社通稿的形式或通过《人民日报》、《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