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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20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1〕158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转存其他银行的请示》(泰康发〔2011〕第00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宣武区支行的2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长安街支行。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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