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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快实施测绘“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


  (十一)加大测绘援外工作力度。加强与援外工作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将测绘援外工作列入国家援外规划。根据国家对援外工作的统一部署,科学确立测绘对外援助国别布局,重点援助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测绘发展。积极推进测绘援外工作创新,密切同相关国家测绘管理机构的联系沟通,深入了解援助需求,因地制宜地向相关国家提供测绘项目、资金、技术、装备、人才等方面的援助,提高受援国测绘事业持续发展能力。加强测绘援外项目管理,确保测绘援外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维护我国测绘良好形象。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测绘援外工作的积极性,加强规范和引导,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测绘援外队伍。

  (十二)整合和利用全球地理信息资源。根据国家“走出去”战略实施的迫切需要,根据多源卫星遥感影像资料,采取购买、合作、交换等多种方式,整合和利用全球范围多种分辨率的地理信息数据,满足各行业、各领域“走出去”对全球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迫切需求。建立并持续精化极地测绘基准框架,获取极地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开展极地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为和平利用极地资源提供基础支持。

  四、加快完善测绘“走出去”战略的政策措施

  (十三)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测绘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测绘“走出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关领导机构,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实施测绘“走出去”战略的各项工作。强化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明确各部门“走出去”工作对测绘的需求,并争取加入本级政府“走出去”部门间协调机制,更好的为各级政府“走出去”战略服务。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外向型测绘企业建立产业联盟,逐步完善“走出去”行业协调发展机制,凝聚测绘单位合力,促进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团结协作,提高我国测绘单位的整体国际竞争力,避免我国测绘企事业单位在国际市场上各自为战、恶性竞争。强化同我国驻外使领馆等机构的联系,提高风险预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护“走出去”测绘企业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损失,维护我国测绘企业良好形象和共同利益。

  (十四)优化政策环境。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有关促进软件企业、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政策以及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相关政策,制定鼓励测绘单位积极走出去的保障措施,形成从金融、税收、用工到测绘资质、成果保密、科技支撑、资金支持等良好的测绘“走出去”政策环境。通过技术、项目等方面的支持,以及产品认证、成果鉴定、软件测评等方式,积极推出和扶持自主创新产品。加强与商务、科技、外交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在我国对外援助项目中的大型工程项目中,优先采用国产测绘产品和服务。加大相关推广宣传力度,为测绘单位“走出去”提供信息咨询支持。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等,加强对测绘企业“走出去”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国际商务规则等方面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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