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家粮食局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粮党字〔2011〕3号)
各司室,直属、联系单位: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中共国家粮食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国家粮食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家粮食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列各项责任是全局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二条 实施本办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实施本办法要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机关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实施本办法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级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